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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

2019-08-2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重...

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

 每项资助100万元,优先携手港澳创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二、项目组织说明   

 

(一)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项目库管理。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三) 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9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17:00。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后补助项目(专题一、专题二)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19年9月27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事前资助项目(专题三)在立项后,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书与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专题类别及支持方式

 

(一) 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10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5项。

(二) 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10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10项。

(三) 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择优予以事前立项支持,每项10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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